商家质量考核规范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商家质量考核规范

文件版本

2023年第一版

执行日期

2023724

文件修订记录

202307月制定

 

第一章 概述
第一条【适用范围】
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自行承接消费者服务的商家。
第二条【规则效力】
本规范为《违规管理总则》等相关规定的补充规则,本规范中有规定的管理情形,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执行;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,按《违规管理总则》等相关内容执行。

第二章 考核标准
第三条【考核周期】
(一)以一个自然周为周期实行循环制考核,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,自动进行下一个考核周期。
【例如:商家自周一0点开始考核,周日24点考核结束;下周一0点自动进入新的考核周期】
(二)商家开始自行承接消费者服务的第二天正式计入考核周期。
【例如:商家自本周三开始自行承接消费者服务,则本周四开始第一次考核,考核周期为周四0点至周日24点】

第三章 考核指标及要求
第四条【回复率】
即在消费者进线的交互期间,单通对话中消费者发起的每轮次对话(一问一答)等待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,即有一个轮次超过三分钟,该通不达标。达标率(达标量/会话总量)≥80%视为达标。
第五条【服务满意度】
即消费者对服务满意度的打分情况,满意率(满意打分数/总打分数)≥80%视为达标。
第六条【未接起率】
即在消费者进线后,客服接入但未作回答,此后转入到下一位客服,则视为首次接入的客服未接起。未接起率≤5%视为达标。
第七条【投诉成立率】
即消费者因商家服务投诉到平台,平台经核实判定为商家责任的,视为投诉成立。投诉成立率(投诉成立量/会话总量)≤0.1%视为达标。
第八条【不考核场景】
若考核周期内会话量<20,不纳入本周期的考核。
第九条【达标要求】
以上回复率、服务满意度、未接起率、投诉成立率四项全部符合要求的,视为本周期服务质量考核达标,否则视为商家违规。

第四章 考核结果
第十条 【考核等级】
(一)一级:考核合格,请继续保持;
(二)二级:考核不合格,需参加平台服务考试并通过;
(二)三级:考核不合格,需参加平台服务考试并通过,全店商品搜索屏蔽3天,限制推广新商品;
(三)四级:考核不合格,需参加平台服务考试并通过,全店商品禁止推广3天,禁止专场排期3天。
第十一条 【等级判断】
(一)一级:所有指标均达标。
(二)二级:首次考核,存在指标未达标的情形。
(三)三级:单次考核(非首次),存在指标未达标的情形。
(四)四级:短期内,存在多次指标未达标的情形;
第十二条 商家连续4次考核不合格,或因商家不规范的服务行为对消费者体验造成重大影响的,讯防商城平台有权清退商家,同时商家需向讯防商城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。
第十三条 如商家同时违反《违规管理总则》、《售后服务管理规则》、《「消极处理售后」违规行为管理细则》等规则,则需按照相关规则同步处罚。
第十四条 如商家考核不通过,讯防商城将通过供货商后台站内信形式通知考核等级结果。
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【生效时间】本规则规范于2023725日公示,于2023725日正式生效。